北雁湖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评定分离)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北雁湖公园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柏堰湖公园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合高经发〔2025〕128号
1.4 招标人: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北雁湖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AFGGZ5063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FGGZ50634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高新区
2.6 建设规模:项目一期工程占地面积约163.13万平方米(含水体面积约73.62万平方米),东支渠面积约6.31万平方米。项目新建建筑总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公园项目园林景观工程费用约10717万元,其他配套设施工程费用约1600万元。
2.7 合同估算价:12315.54万元
2.8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进行方案优化及施工图深化设计;(2)施工部分: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含但不仅限于停车场、铺装广场、驿站、公厕、景观绿化及园路提升改造、强弱电工程(含10kV进线及变配电系统)、给排水工程等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答疑、招标人指令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总承包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1.1工程设计资质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1)(2)资质:
(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注:如投标人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仍在有效期的,该资质予以认可。
3.1.1.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4)设计负责人与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公园项目工程施工业绩。
3.1.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3.1.5财务要求:/
3.1.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2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
(2)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相应的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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