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大楼弱电改造项目】
本比选项目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大楼弱电改造项目,比选人为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大楼网络及语音系统改造。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包括对湖北公众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大楼各办公室信息端安装调试、弱电井配线柜线路整改及机房网络、电话语音等设备安装调试。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1.95万元(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比选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1.2.8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95万元人民币(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投标。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5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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