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辽宁分公司2024年CN2网络改造配套工程(CPOS路由器)(项目编号:JSZB-2024-17060),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保障 CN2-DCI 现网运行稳定,提升网络安全可靠性,扩大新平面业务覆盖范围和能力,平滑实现网络重构,大连电信、沈阳电信为满足原A9010上设备待迁移用户需求,拟采购CPOS路由器各一台。项目预算:127882.00元(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 地市 | 需求参数 | 数量/台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沈阳 | 路由器设备(CPOS端口1个,以太网端口 24 个)。 | 1 | 71182.00 |
2 | 大连 | 路由器设备(GE 以太网光端 口4个、CPOS 端口1个)。 | 1 | 56700.00 |
合计 | 2 | 127882.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到货并完成设备调试。
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大连市电信指定地点
保修期:3年(自设备终验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签约方式:一事一议合同。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1.2采购内容中不含税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同类业绩至少一份。(同类业绩指:路由器销售类)
注:
(1)以上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和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须同时提供(至少一份),业绩数量以提供框架协议数量为准,框架协议下每个订单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4响应产品要求:
(1) 响应产品须支持ND攻击防御功能:防止IPv6终端仿冒攻击;
(2) 响应产品须支持虚拟化功能:支持虚拟化特性,将物理上两台设备虚拟化成一台逻辑设备。
注:供应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资质)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验真手段,如: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截图或联系方式,未提供或无法查询,则作未提供处理。
2.1.5供应商提供的响应设备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注:提供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及证书网站查询结果有效截图(截图需体现查询结果,参考网址:https://jwxk.miit.gov.cn/internetService/CertificateQuery)。
2.1.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3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
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
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
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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