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运城分公司2025年互联网内容分流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ICDI-SX-2025002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是我公司重要客户,为保存量、促新增,我公司拟对运城职业技术大学进行5G网络二次优化改造,改造完成后可实现我方用户无感访问校内网络资源,校内外一张网互通,同步支持校方实现对我方用户的流量审计和日志留存,形成差异化营销竞争优势,现启动本项目。本项目预估金额:430000.00元(不含税)。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互联网内容分流设备一台。
1.2.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人1名。
1.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年。
1.2.4到货期:货物由卖方负责按双方签订合同规定包装并于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至买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430000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个自2023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的单项合同含税金额在40万元及以上的中国境内有效的同类业绩(指网络全流量监控和管理设备或应用分流设备类或应用分流软件类),业绩须提供合同/框架协议扫描件。若为框架协议,则须提供框架协议和结算单/订单扫描件(框架协议金额以结算单/订单为准)。合同/框架协议要求能够体现内容、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结算单/订单要求能够体现框架协议名称或编号、金额、签订时间、签字页等关键页。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为准。
(4)响应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5)响应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6)供应商须为本次采购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响应。若原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只接受原制造商。同一制造商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响应,所有代理商均视为无效响应。(代理商需在响应文件中附制造商授权函,制造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声明)。
(7)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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