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太高速井陉停车区对外租赁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石太高速井陉停车区对外租赁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石太高速井陉停车区(原井陉服务区)位于G20青银高速石太段K669公里处,隶属于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井陉停车区建筑面积为约7121㎡,其中经营面积为约5435㎡,包括南区加油站办公用房、罩棚、洋货商行、服装城、汽修厂、北区加油站房屋、罩棚洗浴中心、汽修厂、餐厅、停车区主楼、超市、小吃坊等,井陉停车区南区约23.6亩、北区约33.9亩,合计57.5亩。
井陉停车区租赁经营包括装修改造和经营管理。装修改造内容包括在井陉停车区土地范围内由中标人投资对停车区自助餐厅、广场经济、公共卫生间等进行装修升级。中标人的装修改造,设计方案需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经营管理内容包括中标人负责停车区及关联区域(如涉及甲方所属土地范围以外的土地)的整体经营及全部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加油、光伏发电及储能、风力发电、广告、氢能产业及充换电站、加气、甲醇、免费停车、餐饮、超市、客房、商贸物流、会议会展、汽修厂、广场经济及路域开发等,以及停车区的保安保洁、卫生间、开水间、环境卫生、应急及重大节日保障、恶劣天气防汛、除雪及绿化等,并承担经营及全部安全风险及责任。
2.2租赁期限: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装修改造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第二阶段为租赁期,装修改造期结束后,进入租赁期(8年)。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河北省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
2.4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太高速井陉停车区对外租赁经营,共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
3.1.2业绩要求:1、投标人至少具有1座在营的国内高速公路停车区或服务区(含餐饮、超市业务)委托经营(或自营)的业绩;2、投标人至少具有1座在营的国内能源站(含加油和加气业务)经营业绩。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过去1年(2024年10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停车区或服务区委托经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停车区或服务区委托经营合同被解除。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满足本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25日上午09:00至2025年10月29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ebidding.hebti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宣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1月3日14时30分,地点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交投招标与采购服务平台(https://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