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02-13 至 2023-02-20 | 撰写单位: |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 撰写人: | 杨丽 | (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113-0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3年3月7日9:3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2023年3月10日9:30时(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01日 15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温馨提示:建议投标人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明珠路1号 联系方式: 024-880429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 沈阳市沈北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024-89613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丽 电 话: 024-89613001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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