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拟对行政执法案件办理室进行改造装修,欢迎具有相关技术的单位或个人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地点: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一楼案件办公室。
二、最高限价:
含税价30000元。
三、装修改造内容:
办公室面积(约):长7米、宽3.2米、高3.5米
1.东、南、西3面墙隔音(表面软包,东墙隔音前需加固),北墙隔音+活动窗帘;
2.办公室平面吊顶(按要求安装灯饰),更换房门;
3.办公室四个角及中间安装监控摄像头(共5个),像素≥400万,可联网(能异地监控),其中3个监控变焦20倍以上;
4.亚克力标识板,规格:长约2.2米、高约3.5米(安装位置及标识按照要求);
5.双人桌1张(实木)、单人椅3把(实木);2台空调移机及电路、网络改造。
注:意向单位(人)可前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踏勘现场后再参与报价。
四、比价确定原则:
质量标准满足行业标准和装修改造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单位。若最低报价不止一家的,可在最低报价投标人间进行再次报价。
五、响应报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技能满足案审室改造装修需求。
2.有良好的信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文件说明
各响应投标单位(人)根据项目改造装修要求进行项目报价,报价资料需清楚注明报价项目、用料名称、品牌、相关参数及金额,加盖报价人印章。
七、比选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响应报价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17:30止(不含双休日)。
2.比选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29日10:00(北京时间),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会议室。
3.请响应人于 2023年5月2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前将报价资料送达至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报价单位(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本项目以流标处理。
4.确定装修改造单位(人)以后在灵璧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联系人:汤主任,联系电话:0557-6082006,地址: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二楼西办公室。
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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