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监控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邮箱获取采购文件;该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采购,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并于2024年6月21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0006(二次)
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监控数字化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43,250.00元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中下载
供货期限:自供需双方正式签订书面供货合同后(7)日内供货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100%,需要乙方提供正规发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 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号)等国家文件的最新要求,需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发展等最新政策。
3、供应商(下同)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5、投标人所投标书必须是胶装密封标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超过预算价的投标。
7、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安防资质三级及以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6月6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报名。
方式: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安防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在询价公告下方下载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报名表(印刷体)填写完整,统一加盖企业公章,全部扫描成PDF文件后用QQ邮箱发送到1975331267@qq.com,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报名最后一日统一查验各投标供应商报名资料,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将询价文件发到报名单位在报名表中预留的邮箱中,过期不予发放。
售价:免费。
四、投标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6月21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采购中心409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4年6月21日 13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后四楼采购中心40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中央大街2号
联 系 人:冯凇尧
联系方式:18556723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春市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0431-82376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玉梅
电 话:0431-82376186
4.监督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2324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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