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 2024 年连州分公司小微 ICT 框架项目(二次)比选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远连州分公司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或清远分公司的政企合作伙伴库 内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的内容为 【 AC 控制器、有线无线一体化网关、多业务企业路由器、机框式核心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以及不限于智能办公场所改造服务(含智能设备、监控、广播等项目的勘察设计、终端安装、功能调测)、网络及 WIFI 升级改造维护服务(综合布线服务、 WiFi 信号覆盖服务、光纤网络改造服务、安全大脑服务 、交换机服务)、酒店信息化升级服务(智能设备勘察设计、及安装调测)基础维护服务(现场检测检修及基础维护服务)、技术开发服务(接口开发及数据交互对接)系统迁移服务、 等保测评 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2 采购分包划分情况:
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份额预算金额、服务区域、份额分配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区域 | 总预估金额 (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份额预估金额 (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 | 份额分配 | 中标人数量 | |
中标人 | 份额 | |||||
1 | 连州市 / 区 / 县 | 3000000 | 1200000 | 综合得分第一名(份额 1 ) | 40% | 1 |
2 | 1000000 | 综合得分第二名(份额 2 ) | 33.3% | 1 | ||
3 | 800000 | 综合得分第三名(份额 3 ) | 26.7% | 1 | ||
合计 | 3000000 | |
1.1 如在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N+1 家,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N+1 家或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不足 N+1 家的,则该比选失败,( N 为份额数)。
1.2 本项目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采用不含 税单价限价报统一下浮率 的方式进行报价,折算出投标报价, 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3 项目交货期为: 【自接到比选人通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并完成相关配套工作。】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参选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 100 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参选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参选人参选,在同 一标包参选 或者未 划分标包的 同一比选项目参选的,除比选文件允许递交备选参选方案且参选文件有明确区分所有备选参选方案的外,否则按否决参选处理。
( 1 )如参选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 2 ) 如参选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 http://www.gjsy.gov.cn/ ) 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2 业绩要求:具备近 3 年(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经验,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网络设备或视频监控设备的系统集成项目或销售项目)的相关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或相关订单、票据、其他证明材料等;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3 项目团队要求:本项目参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1 名。
2.4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选。
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选。
2.6 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参选人提交参选文件时必须提供《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参选文件一律无效。
2.7 如采用银行电汇方式的,参选保证金必须从参选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或基本存款 帐户 信息说明材料等。如采用纸质银行保函或支票方式的,纸质银行保函或支票需提供原件。
2.8 ※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人不得存在比选文件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须提供《参选信誉承诺函》。
2.9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参选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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