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落地及影像云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医保函(2025】8号)《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编号:GZ-HCYJP2025-01)要求和工作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云胶片服务,按照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文件中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包括云胶片收集过程中的数据采集治理、云存储、云计算、云安全、云网络、调阅共享应用、标准规范制定等内容(中选结果公告详见附件1)。
二、采购主体
本次采购主体为全省有开展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范围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均应参加。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
三、执行时间及采购周期
贵州省云胶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原则上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各定点医疗机构实际执行日期以完成前置机部署并实现数据采集为准(2026年3月底前)。采购周期内,采购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采购周期结束后,若新一轮采购未开始,延续执行至新采购落地,原则上不得跨越下一轮集采周期。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云胶片服务采购使用情况的监测,掌握进度,协调相关部门,压实采购主体责任,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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