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江山花园1幢101号房产招租公告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将持有的汕头市龙湖区江山花园1幢101号房产(下称招租标的)公开招租,委托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益顺公司)在其网站上,按本公告内容公开发布资产招租信息并组织实施。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招租交易是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我方对招租标的有权出租并能交付承租人使用,成交后若发生招租标的移交纠纷,或因招租标的瑕疵而导致法律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已获得相应批准或备案;
3、我方在本公告中公布的内容及所提交的相关附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招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招租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项目编号:F202500804 挂牌时间: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 交易保证金:39924元 委托方: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 | 招租标的名称:汕头市龙湖区江山花园1幢101号房产 挂牌价格:6654元/月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一、招租标的简况 | |||||
招租标的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江山花园1幢101号房产 | ||||
招租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汕头市龙湖区江山花园1幢101号 | |||
出租用途 | 铺面 | ||||
出租期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无 | ||||
押金 | 按2个月租金合计金额 | ||||
履约金 | 按1个月租金金额 | ||||
出租面积描述 | 156.57㎡ | ||||
配套设施 | 配套水电 | ||||
使用情况 | 原承租方使用中,原房产租赁合同期限:至2025年9月28日 | ||||
原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承租权 | ||||
招租标的 权属信息 | 招租标的权利人 | 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权属证明及权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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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列示的基底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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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列示的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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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列示的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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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标的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9月1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汕铭资评报字[2025]第174号 | ||||
核准或备案情况 | 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评备【2022】21号) | ||||
招租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第198次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出租方按照招租标的现状和指定用途招租,不包括租赁房产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本次招租房产由委托方(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依据《土地房产委托管理合同书》以其公司名义委托恒益顺公司挂牌招租,该房产出租方为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本次招租房产承租方应自行办理因经营所需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执照、许可证及消防相关手续,并自行安装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予协助办理,合同期限届满后,消防设施、设备作为房产附属物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费用。 4、本次招租房产出租方提供的《汕头经济特区泛亚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售房合同书》(汕特泛亚房字92年第217号)所示房产购买方为汕头经济特区城市信用合作社,鉴于汕头经济特区城市信用合作社为汕头市商业银行前身,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由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接汕头市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通知》(汕府办通【2011】16号),现房产实际权利人为汕头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历史遗留原因,房产尚未办理更名过户手续、没有房地产权证。若招租或租赁期间有出现任何产权问题,出租方愿意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汕头市铭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汕铭资评报字[2025]第174号)评估报告书。 6、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招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 ||||
二、招租交易条件 | |||||
租金挂牌价格 | 6654元/月 | ||||
租金挂牌总价 | 399240元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年10月24日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承租方不足1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租金、押金及履约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3个月)、押金及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请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价款,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金额为准);以后每期租金由承租方自行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支付时间和方式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的押金及履约金按照《房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 ||||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 不允许联合承租。 | ||||
招租形式 | 按现状不低于挂牌价互联网电子竞价或协议整体出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互联网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协议出租。 |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39924元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账号:445006030013000176567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和有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登记承租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未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规定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或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低于挂牌的价格报价的;(3)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出租方在本公告提供的《房产租赁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房产租赁合同》)与出租方签署《房产租赁合同》或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首期租金、押金及履约金等交易价款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的;(5)意向承租方其他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在扣除并支付恒益顺公司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剩余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及其授权管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2)承租方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原额原路径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3)租赁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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