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哈密公司调控中心及场站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一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根据昆仑能源《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规定》和十四五自动化规划的要求,新疆分公司所属三级公司,应建立调控室,直接监控及分析整个公司的生产运行情况,确保公司安全、平稳、可靠、高效地运行。
根据十四五自动化规划的要求,本次还需要将三级公司下辖各场站的生产数据通过SCADA系统传输至生产管理系统,需在区域调控中心设置 OPC 接口为生产管理系统提供生产实时数据。同时为保证工控系统网络安全,其中哈密公司需根据等保 2 级的要求设置工控网络安全系统。
为此拟采购SCADA系统、通信系统建设并完成哈密公司的工控系统和网络安全系统行升级改造。
哈密公司:建立哈密公司调控室及下辖各场站监控系统,主要包括:哈密公司机关调控室、哈密LNG工厂数据上传、哈密CNG母站、3个调压站(西部片区调压站、重工业园区调压站、石油基地民用气调压站)、红星一厂CNG加气站、一门站数据上传、2个民用气(巴里坤、大河镇)、5个工业用户、二门站数据上传。将下辖各场站数据通过哈密公司调度室直接上传至新疆分公司,满足对所下辖各场站进行实施监控,并对上级公司上传数据的目标。
2.2项目名称: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哈密公司调控中心及场站监控系统。
2.2计划资金:568.12万元(含税),投资计划,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3 功能用途和技术要求: 哈密公司调度室对所下辖各场站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上级公司进行数据上传。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哈密公司调度室建设及场站改造技术要求》。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是一个完整的、功能完善的生产数据采集、生产调度指挥和生产管理系统,凡是与本项目工作内容相关的数据采集、生产集中控制、网络安全防护设施架构和通信系统、调度室建筑、电气、消防、暖通等辅助系统的改造相关工作均属投标人的工作范围,投标人应在出厂前对SCADA控制系统和通信各系统进行完整的组态和功能测试。
标段(标包)划分及报价要求: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需1家供应商,拟采购物资名称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 名称 | 物料组 | 规格 型号 | 执行 标准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最晚) | 交货地点 |
1 | 哈密公司SCADA系统 | 38110123 | 各设备设施参照对应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详见《哈密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方案》 | 各设备设施参照对应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详见《哈密公司安全监控系统方案》 | 1 | 套 | 568.12 (含税) | 2025/6/30 | 哈密地区 |
注: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若出现品牌或型号则仅作为技术、规格及功能的参考),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实现功能应等同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所有货物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不满足技术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总价最高限价为:568.12万元(包括货物本身价格、运杂费、保险费、相应检验费、伴随产品交运的有关费用、一年质保期内免费进行售后服务的费用及现场安装、调试等货到现场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含13%增值税),投标人须同时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报出投标总价,投标总价高于总价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中标供应商按照其中标报价,分别与新疆新捷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哈密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5交货地点:哈密地区。
2.6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
2.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7.1履约保证金:R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
2.7.2合同履行期限:双方合同正式签订执行至合同中要求条款履行完成后截止。
2.7.3结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2.7.4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要求。
2.7.5意外情况处理办法:
2.7.5.1对于一次挂网公开招标后实际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招标中心发送《招标项目失败情况分析及整改意见表》,发布二次招标公告。重新招标后实际响应投标人不足三家的,经审批后转为谈判采购方式:①若最终相应投标人数等于2家,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在满足资格条件、技术要求、交货期等前提下,推荐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②若最终相应投标人数等于1家,则转为独家谈判采购方式完成本项目采购。
2.7.5.2第一次招标,对于开标后进入详评阶段时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当有效投标人等于2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具备竞争性则继续评标,如不具备竞争性重新组织招标;当有效投标人等于1家时,不予推荐中标候选人,重新组织招标。有效投标人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公司市场准入商名单(安全监控系统集成、运维)》准入名单内。
3.3本项目安装单位资质要求为:投标人或其合作安装单位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处于有效期内。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2项SCADA系统或站控系统销售、建设或维护项目业绩(注: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须提供业绩合同清晰扫描件、对应结算发票的清晰扫描件以及至少一张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需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提供证明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业绩)。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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